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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09-03-16 工商時報 面對面 袁延壽 】

邱復生表示,一個國家的文化創意產業要蓬勃、壯大具競爭力,是靠政府、民間、企業,團隊密切合作所經營出來的;但現今法令的圖利罪,綁手綁腳,政策、法令無法替民間、企業快速解決問題。「圖利罪」成為扼殺文化創意產業最大的阻礙。

  另外,政府要重視專業化與職業化,才不會讓國內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面臨瓶頸。

  邱復生指出,對一個文化創意產業的經營者來說,政府提供一個好的環境、條例、獎勵、整合力,是比提供資本更重要的資源。

  以韓國為例,當地的文化創意產業,例如電玩業等,在亞洲地區、甚至全世界,是比較突出、產值高的國家,當地文化創意產業發達蓬勃優於其他地區的原因,就是韓國政府替企業界創造一個優質的文化創意環境、制定一些激勵措施,可以讓資本家有競爭的條件。

  相對於台灣,文化創意已喊了10幾年,規模仍無法達到和亞洲其他國家競爭的條件,主要就是,政府在制定政策、法令及條例時,相關單位為避免觸犯「圖利罪」,不願擔責任,往往制定出不合時宜、市場的法令制度。

  邱復生指出,相關單位制定政策,往往是找一堆沒有進入過戰場的學者所談出來的規則,官員找學者而不願找企業、民間團體,就是因為怕犯圖利罪,但卻因此適得其反,原本鼓勵的美意,最後反而綁手綁腳、鼓勵一個產業反而讓一個產業更衰退。

  邱復生感慨的說,或許台灣就是因為民主、選舉,相關單位顧東顧西,所以,才不可能再出現一個處處為國家經濟打拚,同時兼顧企業發展的官員李國鼎。

  獎勵對象的失焦,更是無法讓真正投入文化創意產業的經營者得到助力及動能;邱復生指出,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需要長期投入心力、人力、財力的行業,必須傾全力集中發展才能得到成果的產業;但,政府「散彈打鳥、分散式、人人有獎」的獎勵方法,卻也讓文化創意產業自成一盤散沙,無法凝聚成塔。

  邱復生指出,文建會、工業局,每年都有撥5%、6%的預算在文化產業上,但,文建會用預算去修一個國有舊的糖廠、酒廠修復,工業局用預算去做周邊街道修復,這些單一的文化遺跡或場址,真能帶動文化創意產業嗎?這些都是方向錯誤。

  「政府預算的獎勵、補助也要講回報率」;先前的2兆雙星產業,「忽略了沒有核心技術」,投入的生產不一定帶來正向的回收;酒廠、糖廠變身,價值提高了多少?回報率?把預算分成許多小小的,沒有集中,就造成台灣的文化產業無法全心全力發展,邱復生認為,集中火力,才可以造就出足以在市場上競爭的規模的文化創意產業。

  文化創意是需要許多專業及職業分佈在不同的階段、程序才能構建出來的;邱復生以自己在民國85年成立「職棒台灣大聯盟」為例,當時就因相關單位、團體欠缺專業性及職業性,「劣幣逐良幣」,讓國內的職棒沒有辦法養成如美國、日本等國的職棒文化產業。

  政府花大把的錢卻沒有花在刀口上,相關單位欠缺專業性與職業性,當然也就無法把文化變成產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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