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新聞網 2009/04/22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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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李祖舜/台北報導】
在網拍上販賣仿冒品、使用網路下載盜版軟體或非法瀏覽擁有版權著作或影片、音樂的「網民」要注意了。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,明定網民只要三度被網路服務提供者抓到「侵權行為」,將遭終止服務的處罰。 而網路業者只要善盡告知、管理網路侵權行為的責任,就可以免除法律以及連帶賠償責任。 「著作權法修正案」增訂第九十條之四條款,規定網路使用者出現侵權行為,接到網路服務業者以契約、發出電子郵件、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侵權,一旦違 規累積達三次,網路服務業者即應對其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,而遭侵權的著作權人則可對侵權使用人提出告訴,這項規定俗稱「三振條款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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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pr 22 Wed 2009 18:49
網民注意 侵權三次罰你三振
- Apr 22 Wed 2009 18:42
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
中國時報 2009.04.22
劉尚昀、林上祚、張舒婷/台北報導
非法下載與轉貼的網友要注意!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,網友只要轉貼或上傳涉 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,網路服務提供者(ISP)會提出警告,並主動移除侵權內容。若網友接獲三次警告後依然故我,ISP可「三振」,直接切斷網路連線,強 制阻止接續的上傳或下載行為。
- Apr 22 Wed 2009 09:28
網路侵權三次 業者可停服務
- Mar 06 Fri 2009 19:09
音樂著作權 研擬統一費率
台灣的音樂著作權收費標準混亂不清,智慧局將修法明訂相關規則,廣播及電視與著作權人協商合理費率,若協調失敗,得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;小吃店、大賣場等使用廣播,則只要跟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即可,無須一一跟著作權人協商。
由於目前在台灣音樂著作權市場機制失靈,各團體計費方式不一,甚至團體過多,除著作權人,還有著作權仲介團體,導致授權不易,除著作權人抱怨權利喪失,使用人也不滿收費費率。甚至著作權人可動用刑事訴追,導致雙方協商地位不平等。
智慧局長王美花過去嘗試多方協商,希望可取得平衡,但仍然爭論不休,因此,智慧局訂定法令,明定遊戲規則。
- Mar 06 Fri 2009 19:03
文字轉語音 調調隨客選 Kindle2為你朗讀 出版商質疑侵權
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巨擘亞馬遜公司推出的「Kindle」電子書閱讀器第二代新機種功能大躍進,內建的電腦合成語音系統可以朗讀電子書及部落格文章。更令人讚嘆的是能掌握抑揚頓挫,呈現出細膩的音調變化,可以做得彷彿恐怖大師史蒂芬.金本人親自開口。但這項朗讀功能已引發部分作家與出版商提出版權的質疑。
「美國作家協會」日前指出,作家與出版商授權出版電子書,並不包括可將內容轉換為有聲書等語音形式,因此亞馬遜的Kindle二代電子書閱讀器無權透過「文字轉語音」的功能進行朗讀,這涉及語音授權,屬美國著作權法衍生保護範圍。
此事在網路引發了一場沸沸揚揚的論戰,不少論者對美國作家協會的看法嗤之以鼻,例如奇幻文學創作者蓋曼(Neil Gaiman)在部落格貼文宣示,他不覺得Kindle二代的新語音功能有侵犯版權之虞。然蓋曼的經紀人卻不以為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