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邵冰如/台北報導】

文建會研擬的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草案出爐,確定提出每人每年新台幣1萬2000元文創支出消費可抵稅的優惠。文建會主委黃碧端今天說,未來在執行技術上,將要求相關收據必須開列購買者姓名和身分證字號,以杜絕民眾故意蒐集他人的票根或收據。

文建會今天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業務報告。黃碧端表示,文建會最近已把文創法草案送交行政院,目前正由相關部會初步交換意見,下周將召開第一次審查會,預計3月底就要送到立法院審議。文建會希望爭取立院本會期內通過,明年報稅就能讓民眾享有優惠。

在文建會的草案中,有關文化消費抵稅的條文,凡是民眾在戲劇、電影、音樂、演奏、說書、舞蹈、技藝表演、繪畫、雕塑、攝影及視覺藝術工藝品等,其門票支出都可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,扣抵額最高1萬2000元。

但這項優惠目前遭到財政部的反對,今天在立院也引發立法委員不同意見。立委江義雄、林正二表示支持,但立委郭素春認為,1萬2000元的免稅優惠只適用於 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,但適用列舉扣除者多半是高收入者,對看不起高價展演的中低收入者來說,只是「看得到吃不到」。她也質疑未來執行技術有困難,許多人可 能會大舉蒐集他人的票根或收據來避稅。

黃碧端表示,財政部對這項優惠確實有不同意見,但文建會將全力爭取,因為這是一種用租稅優惠去鼓勵消費的做法。文建會第一處處長方芷絮步解釋說,1萬 2000元的免稅優惠,不只是對觀眾的金錢優惠而已,它更深層的意義是透過這一優惠,去刺激大眾從事文創產業的消費;就像3600元消費券一樣,雖然會增 加政府的財政支出,但相對可以帶動全民消費,後續的經濟效益非常大。

至於執行技術上,黃碧端透露,文建會已規畫多項配套方案。首先是民眾從事文創產業消費時,業者應配合在在收據、票根或發票上,協助開立購買者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以便報稅時可以列舉扣抵,也可避免他人冒用避稅 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dealism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