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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09-03-09 經濟日報 產業商業2 記者陳美珍∕台北報導 】

  扶植文化創意產業擬納入個人文化消費支出每人1.2萬元扣除額的減稅優惠,財政部強調,這項減稅構想將花費國庫逾60億元減稅利益,全國520萬個所得稅申報戶中卻只有不到三成家庭可以享受。

  財政部反對增訂文化消費支出扣除額的理由,還包括未來如何檢視文化消費支出憑證的真偽,藝文表演活動的票根,「將來可能是值錢的減稅收據」。

  財政部強調,文化消費支出扣除額只有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的家庭才適用,而且愈富有的家庭,可以獲得的減稅利益愈大。舉例來說,適用6%稅率的家庭,每人1.2萬元文化消費支出,形同政府補貼720元;但適用40%稅率的家庭,可以獲得的減稅補貼高達4,800元。

  國內總計520萬個所得稅申報戶中,目前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家庭約占30%,即156萬個家庭。財政部說,增列文化消費支出扣除額,並非全體家庭受惠,公平性會受質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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